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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处理好国家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